2020年6月26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 (EU) 2020/878法規,修訂了REACH法規 (EC) No 1907/200附件II關于編制安全數據表(SDS)的要求。此修訂法規于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并直接適用于歐盟成員國。由于考慮到SDS的更新可能對企業造成負擔,修訂法規規定給予企業2年的過渡期,即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企業仍可以按照REACH法規附件II在2015年發布的修訂法規 (EU) 2015/830的要求提供SDS。但從2023年1月1日起,企業則必須按照 (EU) 2020/878法規的要求提供新版SDS。
新版SDS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7條:
1、于SDS第1.1節PCN通報產品體現唯一配方標識符 (UFI);
2、于SDS第3節與第9節納米產品必須說明其納米形態/顆粒特性等信息;
3、于SDS第2.3節、第11.2節和第12.6節必須說明產品是否有內分泌干擾特性;
4、于SDS第3節注明包含CLP附件VI中的屬性(特定濃度限值、乘數因子(M 因子)和急性毒性估計值);
5、需要披露引發補充危害聲明EUH208的成分;
6、更新必須披露的非危險和分類混合物:
◆ 較低濃度的致敏物、致癌物(類別2)和生殖毒素。
◆ 根據歐盟法規EU 2017/2100(3) 或歐盟法規EU 2018/605被確定為具有內分泌干擾特性的濃度≥ 0.1%的物質。
7、與GHS保持一致。
SDS第9節理化性質信息要求與GHS要求一致;SDS第14.7節細化散裝海運信息等。
什么是SDS?
SDS(Safety Data Sheet)安全數據表,也叫安全技術說明書。是化學品生產、貿易、銷售企業按法律要求必須向下游客戶和公眾提供的有關化學品特征的一份綜合性技術文件,包括了化學品組分信息、理化參數、燃爆性能、毒性、環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方式、存儲條件、泄漏應急處理、運輸法規要求等方面的信息。SDS作為傳遞化學品理化危害等信息的載體,隨著世界各國對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制化建設重視程度的提高,其在化學品安全管理中的地位變得越來越重要,已成為化學品必須具備的技術文件。在許多國家,化學品以及含有化學品的產品具備合規的SDS,以及在此類產品整個生命周期使用和傳遞SDS是一項法規要求,如歐盟REACH法規、中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等都提出了相應要求。
歐盟近期執法計劃
在歐盟境內,SDS合規性的執法檢查已逐漸成為常態化。歐盟REACH執法論壇已將SDS的合規性檢查納入至第十一次聯合執法項目(REF-11)中,此次REF-11將重點檢查SDS是否符合修訂后的REACH附件II中的新要求(2023年生效)。論壇于2022年準備項目,2023年進行執法審查,2024年完成審查報告并公布。
溫馨小提示
鑒于歐盟SDS修訂法規過渡期已臨近結束,中認聯科建議與歐盟有貿易往來的國內化學品生產或銷售企業(如油墨、涂料、油漆、輔料、染料、助劑等產品),或含有化學品的產品的生產企業或銷售企業(如打印機墨盒、鋰電池等產品)應及時對產品的SDS進行檢查并更新,以保證SDS符合歐盟新規的要求。我司擁有豐富的產品檢測經驗,可助您輕松了解產品是否安全合規,如果您想了解更多SDS符合歐盟新規的要求或是有產品需要提供材料分析以及SDS編寫的一站式服務,請隨時與我們聯系,我們的工程師將在第一時間為您服務!